近期,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为更好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正处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关键时期的上海,将秉承开放、创新、包容的城市品格,结合超大城市发展的特点,以《意见》精神为指引,按照深化社会治理创新的总体要求,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进一步夯实思想基础
坚持宣传长效化。进一步强化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纳入党员、干部、职工、学生、市民教育培训规划,纳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坚持宣传实效化。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加强“滴灌”式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展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宣传平台和宣传方式,深化巩固宣传“进地铁”工作,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宣传项目化。将宣传工作落实到可操作的具体项目中,保障宣传有具体内容,有明确受众,有线路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用项目化的理念推动民族宣传工作实起来、活起来、强起来。
加强活动载体建设 进一步稳固社会基础
将资源向基层倾斜、向民众贴近。积极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镇、园区、楼宇、宗教场所,广泛动员和吸引更多力量关心、参与创建活动,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使城市成为各族群众和谐共享的家园。
重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作用。深入挖掘在促进民族团结、和谐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的文物博物类、革命纪念类、旅游文教类场所及相关资源,努力培育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向全社会传递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传播优秀民族文化。
利用好“互联网+”。顺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掌握自媒体时代的传播方式,让民族团结进入每一台信息终端。今年,在“上海民宗”官微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专栏,扩大影响力。
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进一步筑牢群众基础
关心关怀少数民族群众。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饮食、丧葬等方面的特殊需求,切实做好本市清真食品及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供应。继续发挥好大型宗教活动“预约制”模式,为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提供便利。继续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民族工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来沪少数民族的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的做法,优化工作机制,提升活动成效。
依法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坚决纠正和杜绝在劳动用工、生产经营、服务管理等环节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同时,注意方式方法,坚持文明执法,杜绝“花钱买平安”现象,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使各族群众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切实做好对口支援。充分发挥本市在人才、文化、金融、产业等领域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对口支援工作的力度,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支援途径和机制,做好扶贫协作资金的筹措工作及项目安排,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
加强党的领导 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
注重顶层设计,将创建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由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及市民族宗教局联合出台新一轮(2019—2021年度)上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促使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把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落实到日常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
聚焦基层,将创建活动融入社区管理。依托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的建立与完善,进一步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探索推出一批形式活泼、内容新颖的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社区形成各民族互帮互助、互敬互爱的良好氛围。
加强培训,进一步提升民族工作的能力水平。探索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定点联系重点区域和任务的工作制度,提高基层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新编《民族工作机关干部简明读本》,制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展板,对全市214个街道乡镇和近6000个村、居委分阶段培训,扩大机关干部和一线工作人员对民族工作的知晓率。
(责编 龙慧蕊)
制作: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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