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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是藏族历史发展的主流
发布日期:2021-04-08

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伟大民族,各民族都是这个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共同构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藏族与汉族和其他民族自古就有血缘、语言和文化等方面的密切联系,这种族际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推动了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藏族历史发展的轨迹,与祖国大家庭各民族历史发展的轨迹有明显的同一性。这种同一性不仅仅体现于旧石器、新石器的考古挖掘成果,更体现于长久以来相互往来、亲如一家的诸多史实中。西藏地方与祖国内地从来没有中断过经济、政治、文化往来。这一历史规律是各民族长期良性互动的必然结果,也是藏族在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的历史主流。


(一)


考古证实,大约在旧石器时代,青藏高原上即有人类的活动痕迹。彼时的先民使用比较粗糙的打制石器,过着采集和渔猎生活。这些旧石器遗址的发现,以及对青藏高原各民族的历史研究,表明藏族先民与多个远古的部族,如羌、氐、鲜卑、苏毗、多弥、女国、雅砻、象雄、大羊同、小羊同等,在渊源上有着较多的关联。其中一些部族与周围其他部族交汇往来,特别是与活动于东部、北部的汉、突厥、回纥等部(民)族更是来往密切。


现今我国各民族的形成无一不是经过族际间的聚散、交往、融合、迁徙、变化而演进的,没有哪个民族自始就是单一的实体。从藏族形成的历史看,其文化及世俗生活正是在与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得到不断发展的。青藏高原广袤的山川、河流、草原、田野,滋养着生活在这一带的各民族,他们共同创造了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藏族的历史和文化,尤其是藏北草原地区游牧部落的历史和文化,始终与黄土高原、蒙古高原、云贵高原、四川盆地存在着一种非常密切的渊源。生活在这一地区的藏族先民不仅吸收了中原农耕民族的文化,还融入了北方游牧民族的血统。


藏族先民与蒙古高原、黄土高原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史实,既在史书中有大量记载,而且在现代科学研究成果中得到了进一步证实。一种白细胞抗原(HLA)研究发现,藏民族属于我国北方人种的一部分,安多、拉萨、日喀则、阿里等地居民的身高、脸型、肤色与黄土高原、蒙古高原居民多有相似之处,这一发现把藏民族先祖的迁移与进化的范围扩展到我国西北部地区。


此外,从远古时期到青铜器时代,我国自蒙古草原经河西走廊至青藏高原东沿有一条半月形文化传播带,青藏地区处于这条传播带的西侧。在这一半月形地带中,汉、蒙古、藏等民族的先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方面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与互动。这种联系又将青藏高原、黄土高原、蒙古高原乃至太行山脉、大兴安岭紧密地连为一个整体。当然,藏族先民在向东北部发展的同时,一部分部落也同时向东南发展,遇到了诸如四川盆地的汉、川西的羌、彝和云南的“白蛮”、“乌蛮”(中国古代对西南地区相关民族的统称)等民族。在与这些民族的交往中,彼此相互吸收了多元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


藏族先民与其他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不单单是文化的交流和互动,还包括经济上的互补和互助。吐蕃王朝强盛时期,与祖国内地的政治交往和经济联系并行,形成了青藏高原东部、北部、东南部、西北部4条较为固定的经济纽带,前两条属于藏彝走廊的范畴,后两条与古丝绸之路相连接。到元、明、清时期,各民族的联系更加广泛和牢固。这一时期的经济联系带有官方、民间两种性质,朝廷和地方政权主要是赏赐、入贡,而民间的布施、茶马互市等往来更为频繁。


茶马互市等贸易的发展,在西藏及川青甘滇四省涉藏州县与内地开辟的主要交通线上,形成了一批城镇,如西藏的昌都、青海玉树的结古、甘肃的夏河和四川的打箭炉(今康定)、甘孜、松潘以及云南的德钦等地。元代,仅陕西籍商人在甘孜、昌都等地就达数千人之多,后来打箭炉城内还形成了一条陕西街。当地藏汉民族互相通婚,亲密无间,汉地的蔬菜等种植技术也随着在川西、藏东等地的推广应用而传入西藏腹地。这种经济上的联系,更加促进了以藏、汉民族为代表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发展。


文化、经济的往来与融合,使生活在青藏高原上的藏族与黄土高原、蒙古高原、云贵高原、四川盆地等区域的各民族形成了相互依存的密切联系。这种联系又通过政治上的统合延伸到东部平原及沿海的广大地区,进而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壮大。


(二)


追溯藏族历史,不难看出其形成与发展的轨迹。而在每个历史阶段,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深厚内涵。


1世纪至5世纪,前吐蕃各部的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农耕文明已在西藏地区产生,与东部各民族的交流逐渐增强。进入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发生在蒙古高原、黄土高原等与青藏高原边缘地带的民族融合,促使各民族急速向农耕文明演进,甚至出现如鲜卑精英阶层强力推进全民族融汇于汉文化的大跨越。


到了唐宋时期,过渡到奴隶制的吐蕃与各民族的交流发生质的飞跃。作为我国历史上的一个地方政权,吐蕃政权为开发我国西南边疆作出了重要贡献。在通过政治军事措施巩固新生制度的同时,松赞干布特别重视向大唐学习,在与各民族交往中获取经验。641年,唐太宗允宗室女文成公主嫁予松赞干布,后者亲率部众千里跋涉至柏海附近(今青海玛多一带)迎亲。当他见到受太宗之命主婚的江夏郡王时,更是“执子婿之礼甚恭”。回到拉萨后,松赞干布又专为文成公主筑一城(布达拉宫)以夸后世。这生动地表明了松赞干布以与唐朝廷宗室通婚为荣的心理和视唐蕃为一家的愿望。


文成公主进藏,仅随同工匠就达600多人,并带来了中原大量的儒、医、农、工典籍和种子、器物等,使吐蕃各业发展加快,呈现出唐蕃“社稷如一”“和同一家”的大好局面。期间,唐朝的臣工、匠人、佛典翻译家、转道吐蕃赴天竺的僧人络绎不绝。较著名的有王玄策、李义表经吐蕃出使天竺,玄照经吐蕃赴天竺取经往返其间等,他们都得到了吐蕃王朝的照顾。


710年,金城公主入嫁吐蕃,促使内地之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左传》《尚书》《诗经》等经典在青藏高原广为传播。特别是她将文成公主带到吐蕃的释迦牟尼12岁等身塑像重新迎供于大昭寺,使这种“谒佛之供”延续至今。


唐朝时期的吐蕃,是在与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发展壮大起来的。松赞干布之后的几代赞普持续奉行加强交往交流的政策,统治以敦煌为中心的河西走廊近百年之久。这个时期也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非常密切、非常厚重的时期。


当时,唐朝的乐、舞、杂技等很快传入吐蕃地区,为民众所喜爱。吐蕃贵族熟知汉族礼节,在宴会时往往由汉族乐工演奏《秦王破阵曲》,“饭举酒行,与华制略等”。在吐蕃的语言中,亦大量采用汉语借词,如“唐罗卜”“唐柳”“舟”等。当时有诗人曾经写下“自从贵主和亲后,一半胡风似汉家”的诗句,用以形容吐蕃大量吸纳中原文化之盛事。


吐蕃与中原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在建筑、医学、技工、农艺、宗教等领域尤其突出。据《西藏通史》记载,藏族与汉族的建筑艺术交流与吸收“当以大昭寺、小昭寺、桑耶寺、布达拉宫、夏鲁寺、萨迦寺为代表”,汉式歇山式大屋顶、斗拱、雀替等营造技术大都在唐、宋时传入西藏地区。在医学领域,藏医的形成与发展深含民族交流与相互吸收的因素,如《针灸疗法》《月王药诊》《外论》《四部医典》等医药名方名著都吸收、借鉴了中医疗法。其中,《四部医典》就是由汉族医生东松康瓦和吐蕃最负盛名的医者宇妥·云丹贡布合著完成。期间,青藏高原还产生了一批杰出的医学家,六大名医中有4名来自中原的汉族。他们在高原上潜心行医、传播医术,深受各族百姓爱戴。


在造纸、绘画、天文、历法以及宗教交流等方面,也有诸多事例值得书写。文成公主进藏时将造纸术带入吐蕃,之后吐蕃工匠以当地的野生植物为原料,就地取材,制造出颇具特色的藏纸。藏族的天文、历法乃至十二生肖,与内地其他民族的礼制风俗均有相似的内容体现。内地的佛教经卷大批传入吐蕃,在西藏保存完好的《喇蚌经》正是彼时于敦煌翻译的汉文版《大般若经》,先由设在长安的译经场印制,再经敦煌翻译成藏文运到西藏各地。这些事例,都从侧面反映了当时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基本历史。


(三)


我国元代正式将西藏纳入中央政府行政管辖之下。元朝把中华各民族共同开发的辽阔疆土尽置于统一的行省建制中管理。忽必烈任命八思巴为帝师并统领管理全国佛教和涉藏州县事务的宣政院。其所辖之涉藏州县为全国十二行省之一,在西藏地区设立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直接管理军政、宗教事务,清查民户、设置驿站、征收赋税、驻扎军队、任命官员,并将元朝刑法、历法颁行西藏,充分行使有效管辖。西藏正式纳入元朝中央政府行政管辖,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明朝承续元制,在全国其他民族地区设置适合地域特点的管理制度的同时,于西藏设立乌思藏都司,于青海设朵甘都司。同时,实施多封众建,对西藏各地宗教首领封以“法王”“灌顶国师”等名号。西藏地方王位的继承必须经皇帝批准,遣使册封,新王方可即位。


元、明时期,藏族与各民族的交融不仅仅表现于政治上的认同,还表现在经济、文化、宗教等交往交流的日益深化上,为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元朝宫廷自皇帝到王公大臣,纷纷尊崇藏传佛教,宗教上层人物八思巴、胆巴等多人荣登国师、帝师之位;恰那多吉、索南藏卜等多人受封白兰王;南宋降元皇帝赵显赴西藏潜心学经30多年,并与当地僧俗民众建立深厚感情;西藏昆氏家族的嫡传子嗣达尼钦波桑波贝寓居浙江杭州、宁波等地达8年之久并娶当地女子为妻。不惟如此,蒙古金字使者往来于元朝都城与西藏萨迦之间,藏传佛教高僧大德行走于内地大江南北并出入于钟鸣鼎食之家,而蒙古、汉等民族驻藏官兵也多有与当地女子通婚者。忽必烈将八思巴所献蒙古新字推行于全国,元朝中央货币在西藏流通无阻,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的茶马互市日益繁荣兴盛,杭州丝绸风行于藏地僧俗贵族之间,飞来峰佛教造像石窟艺术也蕴含着藏汉文化交流的风格形态。


随着藏、汉、蒙古等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不断密切和深化,中原儒家文化及学术思想以新的形式在藏族聚居区更加广泛地传播开来。明代中期之后,朝廷敕封“三法五王”于青甘和乌思藏(即今西藏),鼓励各政教上层携弟子入朝学习与交流。安多、康巴地区许多富裕之家更是开设儒学私塾,传习儒家经典,将《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等著作译成藏文,并派专人赴成都、兰州等地求购《周易》《尚书》《诗经》等典籍,一些藏族上层人士还让子弟入国学读书。这一时期,受到汉族史学影响,藏族学者编写史学著作蔚然成风,先后产生了《布顿佛教史》《汉藏史集》《青史》《红史》《新红史》《智者喜宴》等史学名著。此外,蒙古族进藏熬茶学经者日渐增多,藏传佛教高僧赴内地传法者不绝于途,山西、北京、内蒙古等地藏传佛教寺庙不断增建,就连四世达赖喇嘛都托生转世于蒙古族世家。可见,此时的藏族与内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已成自觉态势。


与此同时,源自藏族的文化也得到快速传播,其民间生活习俗、工艺制作、藏医藏药等陆续影响到其他各民族,特别是对蒙古、汉等民族影响较大。元代中期,大臣桑哥带领蒙古大军入藏平乱后,迅速改革整顿西藏驿站,将部分蒙古士兵留驻驿站、兵站,同时规定西藏各站户将原供驿站使用的褐布、帐篷、坐垫、绳具、卧具、藏药及青稞等生活用品一并转交蒙古士兵。这些蒙古士兵很快习惯了藏族生活习俗,他们退役后将一些藏地生活用品带回家乡,并成为蒙古族乐于使用的传统用具。同时,藏地所产能承受强弩射击的甲胄(又称青唐甲)大量流入中原,甚至专门作为贡品进献于朝廷。


在藏药中,形如绿豆的野马豆被内地称为“喇嘛药丸”,同时冠以“阿酥肌”之名。据《本草纲目》记载,西藏的硇砂输入内地,因其“颗粒光明,入药最紧”,功效较其他各地所产更好,故又称“藏硇”。藏族妇女化妆风行的“堆恰护面”,也曾广为其他民族妇女采用。特别是著名的史诗《格萨尔王传》一度盛传于藏、蒙古、纳西、裕固、土等民族中,这些民族将格萨尔故事本土化,形成了各民族共同崇拜的英雄史诗。


17世纪中叶,清朝取代明朝建立起对全国的统治。自1727年始,清朝设立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监督、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中央政府先后册封藏传佛教格鲁派首领五世达赖和五世班禅,正式确立达赖喇嘛与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和政治、宗教地位。此后,历世达赖、班禅均由中央政府册封,遂成定制。1793年,清朝颁布实施《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共29条,完善了中央政府治理西藏地方的外事、军事、行政、司法和宗教等多项制度,特别是确立“金瓶掣签”制度,将活佛转世事宜正式纳入国家特定的管理法典之中,由中央政府掌握转世灵童继位的批准权。在西南地区,雍正年间废除土司制度,实行“改土归流”。以1840年为标志,包括西藏在内的边疆地区屡遭帝国主义侵略,各民族同仇敌忾,共御外侮。西藏先后两次遭到英国的入侵,但藏族与祖国各民族的密切联系从未被阻断。


中华民国继承了历史上形成的中央政府对西藏的主权,继续对西藏实施主权管辖。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设立蒙藏委员会,行使对西藏的行政管辖。1940年,国民政府在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的常设机构。虽然民国时期军阀混战、国家孱弱,但中央政府仍在十分艰难的条件下维护了国家在西藏的主权,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得以持续。


清朝至民国的300多年间,中华各民族的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持续在西藏及其他省的藏族聚居区汇聚融合,中华文明在青藏高原进一步发扬光大,不断赋予各民族经济文化交流新内涵。


在经济生活方面,各民族的茶马互市贸易进一步扩大,沿海新兴城市的工业日用品陆续进入西藏及四省涉藏州县;北京、河北、陕西、四川、甘肃等地的回族、汉族商人在西藏的拉萨、昌都和四川的甘孜、阿坝等地均开有商号,西藏邦达昌商号的贸易也深入了内地许多省区市;西藏普通家庭越发离不开川滇黔各省产的茶叶,而较为富裕的家庭则开始使用杭州的丝绸、上海与天津的日化品等。在西藏江孜县大贵族帕拉家族的庄园中,至今保留着许多来自上海、杭州、成都的日用品乃至戏剧唱片。


在文化生活方面,多民族间的交流互鉴进一步深化。唐卡《孔子至尊图》反映了西藏人民对儒家思想创始人孔子的崇敬;历代驻藏大臣也总是以儒学思想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秉承朝廷旨意治理西藏;清朝末年驻藏帮办大臣张荫棠还曾在西藏登台宣讲儒家经典。在民间,各民族喜爱的通俗文化作品流行于西藏及四省涉藏州县,如有些民间艺人以“说甲钟而著称”(“甲钟”意指汉族故事),其所讲故事有《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聊斋志异》《包公案》《薛仁贵征东》等。在西藏昌都、四川甘孜和阿坝、青海、甘肃甘南等地,有一些藏族人能够用藏语说全本《水浒传》《三国演义》和《七侠五义》等作品,并将“武松打虎”“花和尚鲁智深”“赤壁之战”“空城计”等章节中的情趣表现得淋漓尽致,为人们所津津乐道。特别是《西游记》这部作品,不但在口头上广为流传,而且被译成藏文以手抄本形式传播。同样,藏族传统歌曲、经典史诗《格萨尔》等也在各民族中流传。


(四)


新中国的建立,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开辟了广阔的前景,赋予了全新的内容。西藏的和平解放、民主改革以及四省涉藏州县的社会变革,使藏族的历史发展最终实现了伟大的转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实践,使西藏及四省涉藏州县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态建设获得了跨越式发展。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全国支援西藏的规模不断扩大,藏民族和其他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联系更加紧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为各民族的联系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随着现代经济的交往和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各民族之间进一步打破界限,自由流动、异地定居、族际通婚等已成必然。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时期全国各地到西藏及四省涉藏州县的鞋匠、木工、缝纫工、泥瓦匠、修理工就达数十万人。内地汉族农民到西藏拉萨、日喀则、山南、昌都和四省涉藏州县租地种菜、包种果树,使当地果蔬品种日益增加,保证了果蔬的日常供应。藏族和汉族朋友合作开饭店、旅馆、商店,买货车搞运输,不断向西藏各地供应农副土特产品及设备物资,初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融合型经济”,加快了藏族聚居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增加了当地各民族群众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同样,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了藏族群众走出牧区、山寨,到东部沿海地区下海弄潮、打工赚钱的步伐。西藏和青海、四川、甘肃、云南等地的农牧民积极走向市场,深入内地经商、购货、开办公司等,促进了与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指引下,在全国人民大力支持下,西藏及川青甘滇涉藏州县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将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工作着眼点和着力点,各项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各族干部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增强,藏传佛教中国化不断推进,进一步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尤其是西藏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正式施行,不断丰富每年9月的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依法治藏”重要原则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持续深化。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进藏兴业创业,许多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在其他省区市就业,民族团结基础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各族群众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正在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而努力奋斗。


纵览古今,藏族历史发展的主流离不开与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更离不开各民族的共同参与,这种谁也离不开谁的历史发展主流已成为稳定的、助推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不断巩固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文:车明怀

本文作者为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

责编:龙慧蕊

制作:古丽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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