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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模范自治区”光荣传统 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发布日期:2022-02-08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最早成立的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也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早付诸实施的地方,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被誉为“模范自治区”,涌现了“人民楷模”草原母亲都贵玛、“七一勋章”获得者廷·巴特尔等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书写了“最好牧场为航天”“各族人民建包钢”“三千孤儿入内蒙”等历史佳话。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内蒙古各族人民一心一意听党话、坚定不移跟党走,着力打造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谱写了各民族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壮美篇章。

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要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推动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奋斗。全区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聚焦巩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边疆安全和生态安全担重责、做实功,不断夯实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内蒙古经济发展、城乡面貌发生巨变、人民生活蒸蒸日上。全区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实际,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导民族地区发展时,多次强调要因地制宜、扬长补短。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找准内蒙古在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定位,深入分析自己的优势领域和短板不足,因地制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牢记总书记的嘱托,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书写内蒙古发展新篇章。着力谋划“十四五”时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精准发力,培育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开发民族地区特色优势资源,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走出适合内蒙古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力度,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牧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完善沿边开发开放政策体系,深入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立足国家发展大局、融入国家发展全局、谋求地区更好发展。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既做到战略上融入,也做到产业上融入。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解决内蒙古推动高质量发展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坚持不懈转方式、调结构、换动能,以扩大环境容量空间改善发展空间,以发挥产业比较优势提升竞争优势,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带动区域振兴,以鼓励带头勤劳致富促进共同致富,推动发展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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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在基层演出

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把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动自治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大力弘扬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加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坚持把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同步规划部署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高位谋划、全力推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全区民族工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动具体政策举措和实现形式与时俱进,更好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编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年)》,健全完善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机制和政策措施,深化主题内涵,创新方式载体,扩大社会参与,推动创建工作全面提质增效。全面对标对表党中央精神,做到所有工作都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聚焦聚力,切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把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抓好抓实,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大局,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记“国之大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民委委员工作机制、民族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估认定机制、民族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民族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处置机制等保障机制,确保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落细,不断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文: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责编:金向德

制作·流程:张伟(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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